根据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印发的《关于开展2021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2021年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计划开展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派出项目、学术交流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等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为保证申报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主要申报事项摘录如下,详情请看附件1《2021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内容
1.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资助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博士(包括中国籍和外籍)在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资助经费由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和博士后设站单位共同承担,其中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资助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单位配套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2021年度计划资助500人以内。
2.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届博士毕业生到国(境)外高水平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派出人员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时间须不少于12个月,在派出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时间须不少于6个月,在站时间累计不少于24个月,最长不超过6年。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资助派出人员每人3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往返旅费等。2021年度计划资助100人。
3.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经费为每人2万元,主要用于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2021年度计划资助100人。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分两批择优确定获资助人员,第一批申报截止日期是6月30日,第二批申报截止日期是10月30日,获选结果拟于拟于7月、11月分两批次公布获选结果。其中,参加“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目录》所列会议,且受邀做口头报告的申请人,经设站单位审核推荐,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复核通过后,可先到先得,直接资助,资助名额用完即止。
4.香江学者计划
“香江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香港学者协会联合实施。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2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36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博士后在港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保险及往返旅费等。2021年度计划资助52人。
5.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澳门指定的高校及科研机构,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在澳门优势专业领域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和36万元澳门元,主要用于获选人员在澳门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社会保险以及往返旅费等。澳门培养单位协助提供自费的医疗服务计划,视情况提供学校宿舍(住宿费自理)。合作导师负责所有研究工作的其他开支(如消耗品、实验仪器、出差费用、出席国际会议经费等)。2021年计划资助25人。
6.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合作实施,每年选派新近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赴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下属的研究所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中方资助每人30万元人民币,德方按月资助每人1500欧元。资助经费可用于获选人员生活津贴、健康和意外伤害保险和差旅费用。2021年计划资助40人。
二、主要申报条件
1.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
(1)年龄一般不超过 35 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须为近 3 年内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的外籍博士或中国籍留学博士。
(3)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应为世界排名前 100 名的高校,或者其博士学位所属学科排名全球前 100 名(以当年度最新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 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 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QS 世界大学排名 Q 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U.S.News 世界大学排名 U. S.News & World Report 为参考)。
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申请人,条件可放宽至博士毕业学校为本国排名前 3 名的高校。根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合作框架,在德国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外籍博士, 如获得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正式推荐可申请本项目,不受学校或专业排名限制(联系方式: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驻北京办事处何010-65907866,hehong@helmholtz.cn)。
(4)申请人自主联系国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并获得博士后设站单位正式推荐。
(5)能够保证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0个月。
(6)申请人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7)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8)国内在职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申请人受本项目资助期间须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9)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10)符合上述 1-9 款条件,在每批次申报截止日期前,进站时间未满6 个月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申请本项目。
2.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
(1)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政治素养良好,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应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未进站的 2021 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其中,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须经所在设站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在职身份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还须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未进站的2021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可先行申报,获选后再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
(3)自主联系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并获得正式邀请。国(境)外接收单位一般应为世界排名前 100 名的高校(以当年度最新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 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 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 QS 世界大学排名 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U.S.News 世界大学排名 U.S.News & World Report 为参考)、国际一 流研究机构或企业。如国(境)外高校不在世界排名前 100 名之内,但申报学科在国际上属优势学科,须国内博士后设
站单位另附说明。
(4)国(境)外接收单位须给予一定资助,承诺给予对等及以上资助的优先入选。
(5)申请本项目前已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6)具有良好的英语或接收国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7)专业领域。优先考虑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国家重大需求、关系国民经济、国计民生的重点领域。
(8)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3.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
(1)申请人为在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2)具有良好的英语(或参加学术交流会议所需语言)听、 说、读、写能力。
(3)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须为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一定规模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集方为专业的行业协会学会,或者由国际著名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发起的多边国际学术会议。
(4)已经向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投稿、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以其博士后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后本人为第二作者),并已收到将在会议上宣读论文的正式书面录用通知。
(5)在本站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未获得过此项资助。
(6)2021年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已包含专门的国际学术交流经费,获选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
(7)入选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香江学者计划”、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国(境)外工作期间不能申报本项目。
(8)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开日期应在本年度(可先参会,后报销)。
4.香江学者计划
(1)年龄一般不超过 35 周岁,政治素养良好,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应为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在职教学、科研人员(一般应博士毕业 3 年以内)。
(3)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4)具备良好的英语水平。
(5)能全职在港工作 2 年。
(6)专业领域:基础研究、生物医学、信息技术、农业、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
(7)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5.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1)年龄一般不超过 35 周岁,政治素养良好,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应为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在职教学、科研人员(一般应博士毕业 3 年以内)。
(3)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4)具备良好的英语水平。
(5)能全职在澳门工作 2 年。
(6)专业领域:中医药(生物医学、临床生物学、生物讯息学、中药学、药学、化学等),微电子(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物理学、模拟与混合电路等),月球与行星研究(物理学、应用数学、化学、地质学、天文学、计算机科学和技术、大气科学、空间物理、信息科学和遥感科学等),智慧城市物联网(智能感知、网络存储和传输、大数据分析和控制、智慧能源物联网、智能交通、公共安全监控和灾害防治等),其他目前在澳门已具备发展基础和潜力且具有杰出学术带头人的优势专业领域。
(7)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6.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
(1)年龄一般不超过 35 周岁,政治素养良好,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应为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在职教学、科研人员(一般应博士毕业 3 年以内)。
(3)具备良好的英语或德语能力。
(4)能保证全职在德国工作至少 20 个月。
(5)符合德方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和申报要求。
(6)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须经设站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未进站的申请人需依托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申报。在职身份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还须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7)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三、申报及提交材料
1.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
申请人于2月1日-9月30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进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 “国外境外交流项目”中选择“引进项目”进行申报,并按提示要求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外籍人员提交护照复印件)。
(2)博士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如还未进行答辩, 可先进行申报,在办理进站手续时提供博士学位证书。
(3)《申请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2.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
申请人于 1 月 15 日—4 月 15 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 “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请表》,上传主要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博士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如尚未进行答辩,可先申报,办理进站手续时须提供博士学位证书。
(3)国(境)外机构正式邀请信。应使用邀请机构专用信纸打印,由外(对)方合作导师或邀请机构签发,并明确如下内容:基本信息(被邀请人姓名及国内(内地)单位名称等);科研工作起止时间、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外(对)方合作导师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是否承诺支付博士后期间的资助经费及资助金额数。
(4)《申请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3.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
申请人于2月1日-10月31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请表》,上传主要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1)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通知。
(2)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邀请函。
(3)论文被会议收录的证明。
(4)论文首页扫描件(需标出论文作者和署名单位)。 以上申报材料均要求以正式信函形式英文(或学术会议所在国语言)撰写,不可用电子邮件代替。
4.香江学者计划
申请人在2月1日-4月15日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查看申报岗位,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香江学者计划申请表》,上传主要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博士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如尚未进行答辩,可先申报,办理进站手续时须提供博士学位证书。
(3)代表个人最高水平的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论文提供摘要及收录检索证明,专利或奖励提供证书,专著提供封面、目录和摘要。
5.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申请人在2月1日-4月15日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查看申报岗位,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申请表》,上传主要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博士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如尚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在办理进站手续时须提供博士学位证书。
(3)代表个人最高水平的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论文提供摘要及收录检索证明,专利或奖励提供证书,专著提供封面、目录和摘要。
6.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
申请人在3月1日-4月30日根据中国博士后网站,进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国(境)外交流项目”中选择“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进行申报。申报时,须查看申报岗位详情,并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1)《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申请表》(中国博士后网—业务工作办理—表格下载)。
(2)主要证明材料:
①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②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博士毕业生如尚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在办理进站手续时须提供博士学位证书。
③科研学术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论文和学术专著的版权页。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④专家推荐信。
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交英文翻译件,要求清晰无误,与原件一致。
四、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派出项目”、“香江学者计划”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为同期评审,申请人如同时申报上述项目,申报学科须为相同学科,评审时“派出项目”优先参评,“香江学者计划”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按本人意愿排序参评。
(二)未进站的申请人获选后应按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有关规定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作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
(三)“引进项目”获选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 6 个月内进站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派出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获选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 6 个月内赴国(境) 外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四)获选人员按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3〕77 号)和《关于印发“香江学者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 管办〔2011〕92 号)中的有关规定管理。“澳门青年学者计 划”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获选人员由设站单位参照以 上文件进行管理。
(五)除“学术交流项目”另有规定外,资助经费应全部用于获选人员的日常生活费用(含工资、奖金、生活补助及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等),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缴 纳部分不得从资助经费中列支。设站单位不得提取项目管理费。
(六)申报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人员,进站时设站单位应查验其博士学位证书。如无学位证书,应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取消其获选资格,不得办理进站手续。
(七)如获选人员放弃资助或退站,设站单位须将剩余经费及时退回拨款账户。
(八)获选人员完成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并按期出站后,可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中获得《资助证书》。
(九)未尽事宜,详见附件1《2021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项目详细信息届时请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首页查阅。
有意的申报人员请在以上截至时间前在网上提交即可,所有申报项目均已经免除向博管会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联 系 人:张伟豪、常中华
联系电话:010-82998286、010-82998083
人事处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