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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子女参加医疗保险相关说明
2019-05-30 | 作者:人事处 | 【 】【打印】【关闭

按照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的通知(京人社农合发﹝2017250号)文件规定办理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含外籍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参保手续。

一、办理条件

新进站博士后人员请尽量于进站90天内办理子女参保,可自参保缴费的当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进站超过90天办理,需按相关实施细则规定于3个月等待期满后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所需材料

参保人本人《集体户首页》 、 《居民户口卡》 、 《出生医学证明》及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或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的进站函复印件。

三、办理方式

1.新进站博士后人员可直接于进站次月10日后到相关部门办理子女参保手续,无需开具介绍信或邮件联系服务窗口。

2.在站期间有新出生子女或进站未填报子女信息的博士后人员办理子女参保,无需在进出站系统中添加子女信息,需发送电子邮件至全国或北京市进出站服务窗口,收到服务窗口确认邮件后,可于次月10日后到相关部门办理子女参保手续。

邮件相关信息如下:bjs_bsh@126.com(北京市属单位博士后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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