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自《中国科学报》】
侯德封(左)
■易善锋
2010年,
中国科学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下称地质所)在办公楼大厅设立了两尊半身铜像,一尊是原中国科学院地质研究所首任所长侯德封先生,一尊是原中国科学院地球物理研究所首任所长赵九章先生,表达了年轻一代对老一辈创业者的崇敬和怀念。两尊铜像下面的人物介绍中,侯德封的任期始于1951年,赵九章的任期始于1950年,两相对照,差别醒目。到底地质所始建于何年?侯德封所长始任于何时?笔者提供以下史料和分析,望予察鉴。
中国科学院地质研究所长期认为,该所的成立时间是1951年5月7日,并在1986年隆重举办过建所35周年庆典。这种认识的历史事实是:1951年4月28日,中国地质工作计划指导委员会地(51)字第653号文通知:“局、所定于5月7日宣布成立。”5月4日,中国地质工作计划指导委员会又以地(51)字第689号文通知:“局、所定于5月7日正式成立。”5月7日,李四光主任召集在北京的地质人员大会,宣布在中国地质工作计划指导委员会下正式成立矿产地质局、中国科学院地质研究所和中国科学院古生物研究所。
最近,中国科学院地质研究所原所长孙枢院士告诉笔者,当年他主持建所35周年庆典后,曾任地质所首任副所长的程裕淇先生对他说,地质所的成立时间不是1951年,而是1950年。实际上,1984年出版的《李四光传》中没有见到这段历史的记述。古生物所也不再把1951年5月7日定为它的成立日。1994年11月,李扬在《古生物学报》上的一篇撰文中说,古生物所的成立时间是1950年8月25日。 1999年出版的《李四光年谱》一书明确地说:1950年“8月25日,以中央研究院地质研究所古生物室、中央地质调查所古生物室、北平地质调查所古脊椎动物室为基础,组建中国科学院古生物研究所。政务院总理周恩来下达任命状:李四光兼所长,副所长5人:斯行健、杨钟健、俞建章、赵金科、卢衍豪。”
随着《李四光传》(1984)、《李四光年谱》(1999)的出版和地质所对历史档案的清理,一些史实已经比较清楚。
1950年4月,李四光回到国内,5月6日到达北京。5月7日,周恩来总理到李四光住处接见他,要求他“把组织全国地质工作者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主要责任担负起来”。8月,在广泛征求意见之后,李四光提出全国地质机构设立的意见,于22日由经财委和文委联名报周恩来总理。8月25日,政务院第47次会议通过李四光提出的关于组织全国地质工作,成立“一会”(中国地质工作计划指导委员会)和“一会”领导下的“两所”(中国科学院地质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古生物研究所)、“一局”(矿产地质勘探局)的报告。同日,周总理任命李四光为中国地质工作计划指导委员会主任,同时向两所正副所长下达了“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任命通知书”,其中任命侯德封为地质所代所长,程裕淇、张文佑为地质所副所长。10月15日,中国科学院在《科学通报》上宣布:“本院地质、古生物二研究所业已成立。”中国地质工作计划指导委员会对地质所和古生物所进行实际领导,11月1~7日的中国地质工作计划指导委员会扩大会议规定了两所下设的研究机构,其中“地质研究所下设土壤研究室及动力地质、矿物岩石、区域地质三组”。1951年3月14日,中国科学院(51)秘字第10号文致地质所:“兹刊发你所圆形橡皮图章一颗,文为‘中国科学院地质研究所’。”
笔者曾写过《中国科学院地质研究所沿革》一文,刊在中国科学院《院史资料与研究》1998年第6期上。该文提出中科院地质所的成立时间是1950年,引起所内一位资深老科学家的不满,写下了“此地质所非彼地质所”的批语。对这个批语,我捉摸再三,又查了一些资料,多年之后,才略悟一二。
原来,“此地质所”指由中国地质工作计划指导委员会于1951年5月7日宣布成立的由原中央地质调查所“改组”而成的“中国科学院地质研究所”。在新中国成立前,是中央地质调查所集中了中国地质工作的主要力量。“彼地质所”指按政务院1950年8月25日决定成立的“中国科学院地质研究所”,除所长侯德封和副所长程裕淇来自原中央地质调查所外,“彼地质所”当时的其他成员主要来自原中央研究院地质研究所,而新中国成立之前的中央研究院地质研究所的规模和作用远小于地质调查所。
1950年底,为了推动全国地质机构设立的进展,李四光决定以中国地质工作计划指导委员会的名义接管原中央地质调查所,指派侯德封为接管小组组长(避开了地质所所长名分),在1951年接管完成之后,于5月7日宣布“正式建立”两所。至此,在总理接见一周年的时候,李四光圆满地完成了总理交给的历史重托。 当年,中国科学院地质研究所由地质调查所“改组”而成的观点可能占了上风。中国科学院地质研究所1951年5月11日致南京鼓楼邮局和1951年6月1日致南京电业局营业科的两件公文或许可以说明这一点,两件公文都宣称,“前中央地质调查所已奉命改组为中国科学院地质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当年对此可能也有意见。1951年5月15日,中国科学院发出(51)院人字第2180号文:“前奉政务院1950年8月29日致文化教育委员会政人务字第408号抄令节开:‘同意侯德封代理地质研究所所长。’当于1950年9月20日以院秘字第2802号函抄达本院华东办事处在案。特此函达,即请查照为荷。此致侯德封先生,抄致地质研究所、上海办事处、南京办事处、中国地质工作计划指导委员会。”
时隔60多年,在中国科学院地质所工作的原中央地质调查所和原中央研究院地质研究所的老一辈科学家均已作古,当年的分歧已无延续的土壤。历史事实是:1950年8月25日“成立”的中国科学院地质研究所不是原中央研究院地质研究所的改名,1951年5月“成立”的中国科学院地质研究所也不是只有原中央地质调查所的成员;政务院1950年8月25日的决定是同时成立“一会”和“一会”领导下的“两所”、“一局”,不是由“一会”成立“两所”“一局”。而且,无论是研究所的名称、隶属,还是研究所的领导班子、印章公文,“彼”、“此”地质所都是一以续之的一个研究所。今天,我们可以按下级服从上级(地质工作计划指导委员会服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的原则,把这两段实实在在的历史衔接起来,统一起来。建议把政务院决定的日期即1950年8月25日定为中国科学院地质研究所的成立日,把李四光主任宣布的日期即1951年5月7日定为中国科学院地质所和古生物所的建成日;侯德封的所长任期和程裕淇、张文佑的副所长任期从政务院任命之日即1950年8月25日起算。这样处理,既还原了历史本貌,也可使同日成立的地质、古生物两个研究所不再出现两个不同的成立时间。
(作者系地质所原副所长)
《中国科学报》 (2014-02-17 第7版 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