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中国科学院职工的一员,你知道这一中国最高学术机构是何时、又是怎样成立的吗?
1949年春天,在全国解放胜利在望的时候,中共中央决定在新中国诞生后建立科学院,并把前期策划和筹备工作交给了宣传部部长陆定一。9月中旬,在广泛调查和听取科学界人士的意见后,由钱三强、丁瓒、黄宗甄起草了《建立人民科学院草案》,草案将科学院拟名为“人民科学院”。借以纠正“为科学而科学”的偏向,强调“科学为人民服务”。
草案提出了对科学院组织机构的构想,暂时就原中央研究院和北平研究院的机构进行调整改组,并对两院的20个研究所做了扼要分析,提出了具体的合并调整意见。这份草案勾画了初创科学院的基本框架,为后来科学院的筹建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确定以政务院为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机关。政务院设政治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文化教育委员会、人民监察委员会和各部。在部级建制中设有“科学院”,与文化部、教育部、卫生部、新闻总署和出版总署等平行,同受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的指导。科学院被赋予了管理全国科学研究事业的政府行政职能。
10月19日,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任命郭沫若为中国科学院院长,陈伯达、李四光、陶孟和、竺可桢为中国科学院副院长。3天后,郭沫若主持讨论科学院组织问题。在10月25日召开的政务院第二次会议上,决定科学院的正式名称为“中国科学院”。10月31日,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签署命令,向郭沫若颁发“中国科学院”铜质印信。11月1日,中国科学院在北京东四马大人胡同10号开始办公,后来即以此日为中国科学院的成立日。
60年来,几代中国科学院人不懈努力,顽强拼搏,勇攀高峰,开拓和建立了新中国自然科学各主要学科领域,树立了科学院为全国科学中心的地位。知识创新工程以来,中国科学院坚持科学发展,前瞻谋划,锐意创新,扎实工作,在全国科技界发挥了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在共和国发展史上写下了光辉的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