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分部广州分部
网站地图联系我们所长信箱内部网English中国科学院
 
 
首页概况简介机构设置研究队伍科研成果实验观测合作交流研究生教育学会学报图书馆党群工作创新文化科学传播信息公开
  研究生教育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研究生教育 > 通知公告
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2023-01-10 | 作者:教育处 | 【 】【打印】【关闭

  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选拔一流学生到国外一流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导师的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 

二、选派计划 

  (一)选派类别和人数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面向各研究所、国科大各学院、系及本科部(以下简称“培养单位”)选拔,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面向国科大各培养单位选拔,均不设推选人数限制。 

  (二)留学及资助期限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国外院校或单位的学制、外方正式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一般应与留学期限一致,但如果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超过48个月,资助期限最多为48个月。 

  (三)留学单位

  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世界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四)选派专业领域

  应结合中科院、国科大及各培养单位的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创新团队、创新基地和平台、中科院海外科教基地及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确定选派专业领域。 

  (五)派出渠道

  申请人可通过不同渠道派出:

  1.“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所在培养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选择拟留学国外院校或单位。 

  2.“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或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派出(申请人按要求自行联系国外单位,并获得外方同意)。 

  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依托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六)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 

  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期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 

  (三)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且不超过35岁(198711日以后出生),身心健康。 

  (四)具有良好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发展潜力,有较强的学习、科研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学风诚信,品学兼优,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五)申请时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同时须满足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10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1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1年(含)以上。 

  3.参加过“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参加过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并且成绩达到以下相应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6.参加过由拟留学国外院校或单位组织的面试、笔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在正式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拟留学国外院校或单位入学语言要求的,须提交成绩单及外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英语,申请时应达到相关英语合格条件;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和俄语等,申请时应达到相应语种的合格条件。 

  (六)其他条件 

  1.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内部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国外院校或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正式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选拔对象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2.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国外院校或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七)申请通过“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派出者,还应满足具体合作渠道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及工作流程 

  (一)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的方式,申请人均须通过所在培养单位统一向国科大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申请,不接受个人直接申请。 

  (二)申请人如符合资格和条件,经培养单位同意后,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完成网上报名。请首先阅读信息平台填报帮助文档(网上报名系统填表说明)。部分内容填写要求如下: 

  “受理机构”及“工作/学习单位”请填写中国科学院。培养单位在研究所的申请人“单位类别”填写科研院所,“所在院系”填写相应研究所全称,如“中国科学院XX研究所”;培养单位在院系的申请人“单位类别”填写高等院校,“所在院系”填写相应院系全称,如“XX学院”。 

  (三)“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自2023310日开始,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自2023510日开始。 

  “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及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网上报名均自2023310日开始,有特殊要求的,按具体合作渠道的规定执行。 

  (四)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留学基金委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严格按要求准备一套纸质申请材料,并按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申请人无需上传《单位推荐意见表》、《专家评审意见表》和国内导师推荐信)。“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的,按具体合作渠道的规定执行。 

  (五)应提交的材料: 

  1.《单位推荐意见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excel版),其中单位推荐意见栏,由申请人草拟相关内容。推荐意见包括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的内容,字数不超200 

  2.留学基金委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中所列材料的电子版,要求PDF格式、每个文件不大于3M,分别命名为姓名-申请表”、“姓名-国内导师推荐信,以此类推。其中,《单位推荐意见表》和《专家评审意见表》仅需提供纸质版。 

  其中,《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网上报名阶段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是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在线打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时由系统自动生成的空白表格。教育处将在材料提交截止后,统一组织申请人填写此表。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还需填写《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2),需请2名以上专家形成评审意见,评分并填写明确的评审意见和结论,所有专家须签字。该表需申请人完成。表头部分,“推选院校名称”请填写“中国科学院大学”,“校内主管部门(盖章)”留空。 

  (六)时间安排 

  1.申请“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及“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请2023323日前提交材料至教育处(地3221办公室,huangying@mail.iggcas.ac.cn)。 

  2.申请“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请2023522日前提交材料至教育处(地3221办公室,huangying@mail.iggcas.ac.cn)。 

  (七)留学基金委将组织最终的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工作,并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录取结果于20235月公布,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录取结果于20237月公布,“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的录取结果需与外方确认后陆续公布。 

五、其他事宜      

  有关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其他信息,请查阅留学基金委网站 

六、联系信息 

  所内联系人:黄莹 

  联系电话:82998221 

  联系邮箱:huangying@mail.iggcas.ac.cn

  国科大联系人:田严琼 

  联系电话:010-88256206 

  联系邮箱:gjgp@ucas.ac.cn 

 

教育处 
2023110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19号 邮 编:100029 电话:010-82998001 传真:010-62010846
版权所有© 2009- 中国科学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 京ICP备05029136号 京公网安备1104025000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