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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20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通知
2020-09-29 | 作者:教育处 | 【 】【打印】【关闭

  按照国科大关于学业奖学金评选和发放通知要求,现将我所2020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评选及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评选 

  1、评选对象 

  全额缴纳学费(含已缴纳学费、申请缓缴学费、办理助学贷款)的国科大规定的基本学制内的在学研究生。学籍状态为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的研究生不能参评和获得学业奖学金。受到纪律处分还未解除的研究生,不能参评和获得奖学金。 

  2、评选级差 

  按《地质地球所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质球所字【201479号)(附件1),“国科大学业奖学金”由国科大按照博士生13000 /年·人、硕士生 8000 /年·人的标准以及 100%缴纳学费研究生规模,核定当年研究所“国科大学业奖学金”总额;“国科大学业奖学金”由国科大一次性直接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发放对象覆盖所有全额缴费研究生并有奖励级差。评定细则如下: 

  1)硕士生一年级、博士生一年级不分级差,按生均标准发放。 

  2)高年级研究生分一、二等学业奖学金。高年级研究生按不同培养层次、不同培养阶段各环节完成情况进行评审,其中一等学业奖学金人数不得超过全体参评人员的15%,一等学业奖学金额度为:硕士生10000/年·人,博士生 15000/年·人;二等学业奖学金人数不得低于全体参评人员的85%,奖学金额度为扣除一等奖学金总额,剩余奖学金额度和二等奖学金人数的平均数。 

二、学业奖学金评选要求(20151016日所学业奖学金评审会议纪要) 

  1、用于申请学业奖学金的材料仅限于上一年度(以91日为准)、我所署名第一单位的科研成果; 

  2、统考博士、硕博连读生、三年级及以上直博生:仅统计第一作者SCIEI文章(已发表、或有DOI号)、专利仅统计已授权的发明专利; 

  3、硕士生和二年级直博生:仅统计第一作者SCIEI、核心期刊(已发表、或有DOI号),专利仅统计已授权或已受理的发明专利。其中,二年级直博生单独评审,评审标准参照硕士生,奖学金标准执行博士生标准。 

三、申请时间及材料提交 

  1、申请截止时间:2020101617:00 

  2、材料提交 

  由各班班长统计申请一等、二等学业奖学金的情况,填写《学业奖学金申请统计表-班级》(附件2),所有申请人需在统计表中亲笔签字确认,由各班班长于101617:00前将统计表交至教育处221办公室。 

  申请一等学业奖学金的申请人需在101617:00前提交如下材料至教育处(地3221办公室,huangying@mail.iggcas.ac.cn): 

  1)《一等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需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 

  2)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如论文首页等,需提交电子版; 

  注:《一等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和成果证明材料整合为一个PDF文件,《申请表》为第一页。 

  3)《成果统计表》(附件4),需提交电子版。 

  逾期未提交申请材料的同学,视为自动放弃学业奖学金。 

四、评选办法 

  教育处组织专家评审,确定一等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并在所内公示3个工作日,最终名单报送国科大。 

五、奖学金发放 

  1. 已缴纳学费、申请缓缴学费、办理助学贷款的研究生正常发放学业奖学金。 

  2. 学籍状态为休学的研究生,暂停发放学业奖学金。 

  3. 无正当理由未缴纳学费的研究生,不发放学业奖学金。 

六、教育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莹 

  电话: 82998221 

  电子邮箱:huangying@mail.iggcas.ac.cn

教育处 
202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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