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运行补助经费的来源与额度
1、运行补助经费由院主管部门每年核定下拨。
2、院下拨的补助额度按照“设备总值×6%×利用率×区域共享率(本所以外单位使用机时/总机时数)”。
二、运行补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范围
1、运行补助经费由区域中心管理委员会负责统一管理,用于推进区域中心的大型仪器设备协作共享与交流。
2、在区域中心牵头单位设立大型仪器区域中心运行补助经费专款账户,保证运行补助经费专款专用。
3、运行补助经费用于仪器运行补贴和区域中心的运行管理。
4、仪器运行补贴费用于鼓励和推动大型仪器设备的共享。
(1)院拨仪器运行补贴费总额的50%作为一般性运行补贴,依据入网仪器设备总值按比例发放。
(2)院拨仪器运行补贴费总额的40%作为共享奖励补贴,根据前一年仪器设备使用率和共享率计算发放。
5、区域中心运行管理费
(1)院拨仪器运行补贴费总额的10%用于运行管理。
(2)运行管理费开支范围包括:
A:大型仪器共享管理系统的维护、区域中心网站的维护、升级
B:优秀机组和优秀操作员年度奖励
C:会议、技术交流和培训
D:日常办公开支(办公、通讯、出差等)
三、一般性运行补贴和共享奖励补贴
1、一般性运行补贴依据大型仪器共享管理系统中当年运行的仪器设备的总值按比例计算。
2、共享奖励补贴的额度以大型仪器共享管理系统所统计的各台仪器使用率和共享率数据为依据进行计算。
(1)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大型仪器共享管理系统的数据进行统计与审核;
(2)办公室根据当年运行补助经费总额、仪器设备共享状况提出年度奖励补贴意见。
四、优秀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奖励
1、每年对在管理工作上表现提出的机组、管理员和仪器操作员给予奖励。
2、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参考上年大型仪器共享管理系统记录,提出年度奖励的名额,由各入网单位推荐奖励名单,在此基础上提出授奖名单的初审意见。
五、补助方案的审核与补助的发放
1、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各项补助、奖励、管理等方面的经费需求,制定年度运行补助经费的使用方案,在征求各个单位意见后上报管理委员会。
2、管理委员会对年度运行补助经费的使用方案审核批准后由办公室执行。
3、研究所收到运行补助经费后,可以根据本研究所入网仪器设备和仪器组的具体情况调整使用。
六、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2、本办法由区域中心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修改、补充。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