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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将首次登记管理“裸官” 副处级以上干部为监管重点
2011-03-06 | 作者:党群办 | 【 】【打印】【关闭

据央视等媒体报道,3月5日,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兼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马馼在京表示,今年我国首次对“裸官”进行登记管理。她说,今年还将为官员财产申报和社会管理建立基础的制度支撑,将推出以身份证为基础的公民信用信息管理。

据了解,“官员财产申报”是一种防止官员贪污腐败的措施。国外成功的实践经验已经证明,这项制度成为反腐倡廉最为根本的制度保障之一。而我国在公务员财产申报方面,仍在探索前行。对此,马馼表示,针对官员财产申报问题,目前正在做一些制度建设,将为财产申报打下基础。

据了解,去年中央发布实施了《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马馼称,规定要求对配偶子女均移居国外的公务员进行登记管理。

“今年将第一次对这些人员进行登记管理,目前,各个单位都在按照申报的范围汇总申报材料。”马馼表示,这是当前最主要的工作,今年一定要把这个问题落实好,“这项工作也是财产申报的制度基础。”

此外,马馼称,针对官员财产申报今年还将有一些基础性的工作,比如,2011年要为财产申报和更大范围的社会管理建立制度,推出公民信用信息管理,“比如以身份证为基础的公民信用管理,如果有了这个平台,信用信息就可以录入而且可以共享,这样也为官员财产申报打下制度基础。”马馼表示。

同时,针对“裸官”的管理方式,马馼表示,将对这些官员在因私出国、因公出国方面,在和配偶子女所居住地的联系方面,实行一些特殊的管理措施。

●链接

副处级以上干部为监管重点

《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已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0年5月19日颁布施行。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负责同志称,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这些人中有极少数人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有的人“身在国内心在外”,通过为配偶子女移居的国家谋取利益而获得私利;有的人由于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非法敛财时更加肆无忌惮;有的人将大量非法财产逐步转移出境,一遇合适机会便抽身外逃。广大干部群众对此反映强烈。针对上述情况,中央决定颁布《暂行规定》。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负责同志说,考虑到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干部掌握更多的公共资源,一旦出现问题,给国家造成的损失也更大。因此,《暂行规定》将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干部作为规范重点。

此外,鉴于一些案件反映出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含国有金融企业)中的工作人员,在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情况下,也需要加强管理,但这些人员绝大多数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因此,规定这些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

●名词解释

“裸官”

是指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国(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公职人员。

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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